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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七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第七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216号)精神,现就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必须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学风正派,求实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中,为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做出显著成绩者;
  2、在弘扬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3、在科学技术开发与应用,科技咨询与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中做出优异成绩者。
  二、推荐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推荐。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切实把那些工作在科研、教育战线上,以及常年坚持在艰苦行业,为我省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和成绩,堪称典范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
  三、学校可向省科协推荐2名候选人。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摘要》一式五份(500字左右)及电子版;
  3、《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征求意见表》一份;
  4、有关证明材料一套,包括主要论文及专著情况、技术鉴定及知识产权证书、技术应用、获得基金及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并按照以上顺序附以目录,封面统一用白色亚光纸。
  各单位请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zq@up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doc

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摘要.doc

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征求意见表.doc

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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