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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全校教职工的精神面貌和工作能力,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1.对教职工个人的考核主要依据教职工所聘岗位的要求和标准进行。
  2.对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的考核依照岗位要求在本单位完成。
  3.对辅导员的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结合学院考核完成。
  二、考核工作具体安排
  职工个人考核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按照职工所聘岗位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教职工做出评价。
  2.民主公开。公开考核时间、范围、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
  3.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以德和勤为主要内容,定量考核以水平和业绩为主要内容,主要以岗位所要求的业绩量化指标为依据。
  4. 注重实绩。在全面考核的同时,重点考核实际工作业绩。
  (二)考核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考核期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四)日程安排
  1.2010年12月13日前,各二级单位到人事处领取考核结果登记表,核对应该参加考核的人数。
  2.各单位代表学校对职工进行个人的考核。
  3.各单位公示考核结果,并于2010年12月23日前报人事处。
  (五)岗位类别
  专任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四种类别。
  (六)考核标准
  1.对专任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各单位要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中石大东发〔2008〕6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较为详细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1)专任教师岗位
  专任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进行考核。
  教学型教师:实际独立完成的课堂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院(系)当年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00%以上;对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基地建设、培养研究生、指导本科生实习(实践)、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青年教师、发表研究论文或出版教材等方面进行考核。
  教学-科研型教师:实际独立完成的课堂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院(系)当年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以上;对学科建设、教材建设、专业建设、培养研究生、指导本科生实习(实践)、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教材)、承担和完成科研项目、实际到校科研经费等方面进行考核。
  科研型教师:实际独立完成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低于本院(系)当年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的,按科研为主型教师考核,教学工作量达不到20%的,须按专职科研教师考核;对学科建设、培养研究生、发表高级别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承担和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实际到校科研经费等方面进行考核。
  专任教师同一层次的不同级别的考核应有不同的要求。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各单位要针对不同系列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法,考核在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负责或承担本部门某一方面的重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等方面。
  2.管理岗位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核
  思想政治和工作作风: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全局观念,团结协作和民主作风等。
  自身能力:主要包括政策水平,决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敬业情况: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精力投入,办事效率,劳动纪律等。
  工作业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贡献等。
  3.工勤技能岗位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核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和工作态度等。
  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从事技术革新的成果及安全生产达标情况等。
  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4.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员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
  5.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职工的聘任、岗位津贴发放、奖励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七)需报送的材料
  1. 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注明岗位类别)。
  2. 职工年度考核表(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直接报送党委组织部)。
  3. 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不合格或考核期内未受聘或受聘后离开工作岗位的在册人员详细情况说明。
  三、其他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防止考核工作中的简单化和随意性,积极运用考核结果,主动查找不足,切实发挥好考核工作的导向作用。
                                  
 
 
                                                                                  人 事 处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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