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共中央组织部于近日启动开展实施“****”第六批申报工作。第六批“****”可申报以下项目: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2、创业人才项目;3、“******”项目;4、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在申报要求上,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其申报人须2010年7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要求其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此次“****”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1份,相关附件1份,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在提交时,需要同时提交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
请各教学院部根据4个项目实际,认真落实推荐人选,并尽快准备有关材料。已有人选的,请尽快与人事处联系。
人事处
2010.11.30
附:“******”项目要求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由学校各单位基层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资格进行评定、基层单位与海外人才达成引进意向后,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另行通知)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
2、学校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学校拟申报人选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国家各相关申报平台;
3、国家各申报平台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后,分批次组织会议评审,以面谈方式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并进行公示;
4、对公示异议人员,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组织专家复审;
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批准引进人才名单。
三、“******”支持措施
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根据拟引进人才所在学科领域、能力水平等差异,中央财政给予科研补助经费(补助标准:100-300万元/名),一次核定,按进度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