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 石大主页 | 加入收藏
关于2010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619号)精神,现将选拔推荐2010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和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被推荐为2010年度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本次不再推荐。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
  推荐时以近5年(2005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数量
  各单位根据情况向学校推荐1—2名人选,并按业绩排序。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推荐人选超过1名的,须至少推荐1名45岁以下的人选。
  学校择优向山东省推荐人选2名,其中45岁以下的人选至少1名。
  四、推荐程序
  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根据申报人的成果业绩组织专家评议排序;学校根据二级单位上报情况,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择优推荐上报。
  五、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等,并附由参加评议的专家本人签字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
  4.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登记表》封面工作单位请填写所在教学学院(部)名称,“所在单位意见栏”由所在教学院(部)填写推荐意见;《一览表》“推荐顺序(位次/人数)”由学校填写。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请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并将《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zq@upc.edu.cn。
  六、要求
  推荐选拔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严格推荐范围和选拔条件,严格推荐程序,确保推荐质量,切实把业绩贡献突出、群众和社会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上来。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doc

附件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doc

附件4: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5: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doc

版权所有: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事处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邮编:26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