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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2010年青岛拔尖人才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0年青岛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已启动,根据《关于开展推荐选拔2010年青岛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青组总字〔2010〕85号)及《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青办发〔2005〕3号)的规定,现就我校选拔推荐2010年度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006年7月1日以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选拔对象: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获得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2.获得两项以上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3.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获得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均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5.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6.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7.在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加快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推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节能环保中,作出突出业绩,社会认可度高,并带来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8.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10.在政法、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青岛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行业带头人的;
  11.专业技能水平高,在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代表青岛市参加国内外重大评奖或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推荐方式
  推荐工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由各单位择优排序向学校推荐。学校根据选拔条件,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最后确定推荐人选。学校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推荐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表》,作为附件内容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
  ①身份证或居住证;
  ②技术成果获奖证书、鉴定证书。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需出具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
  ③学术成果的论文、专著封面或影印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用“*”标识,属SCI、EI、ISTP等国际索引收录并被检索的要提供影响因子及其它相关证明;
  ④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完成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书或协议书;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获批的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等;
  ⑥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
  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复印件按上述顺序(配以目录)用A4纸双面印制后装订成册,一式4份。
  原件在上报材料时一并提供,经青岛市验证审核后退还本人。
  2.《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其中主要成果栏不超过50字。
  3.《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人选业绩概述》2份,主要撰写从事专业领域、取得的突出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语言通俗,文字简洁,不超过600字。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通知规定条件选拔,于2010年9月20日上午9点前将推荐人选材料以及排序情况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过期不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lzq@upc.edu.cn。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表.doc

附件2: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3: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人选业绩概述.doc

附件4:青组总字[2010]85号.doc

附件4: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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