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九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鲁科协发[2010]24号)的文件精神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条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组织的第九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就我校人选的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今年给我校下达的推荐指标为2-3名。
二、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我校科研与教学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取得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第九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纸制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
2、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1500字以内,只报电子版);
3、有关证明材料一份(请提供复印件,所有材料不再退回)。含: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师资办公室,有关电子版发送至lzq@upc.edu.cn。
五、工作程序
1、学校不接受个人申报,只接受通过院部办公室申报;
2、学校组织专家认真审定各院部推荐的人选,经学校批准后上报省科协。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条例.doc
第九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