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的要求,从2010年4月份起,我校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现将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此次调整以2010年4月在职职工工资卡中下列工资项目之和为缴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考勤奖、地方福利补贴、职务补贴(补贴1+补贴2+补贴3+职岗补贴)、中小幼护10%,教护龄津贴。如果以上项目之和小于1542元,则缴费基数为1542元。
二、其他事项
1. 从2010年4月起调整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5月份工资卡中补扣了4月份的差额;新参加工作人员补扣参加工作当月至2010年4月的金额。
2. 从2010年6月份起,在职职工工资条中“医疗保险”字段中所列金额即为当月的实际扣缴金额。
人事处社会保险科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