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度,经与校医院协商,现将我校体检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负责人通知有关人员在6月3日前完成体检。
一. 时间地点安排
请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携带体检表,在每周的周一至周四上午8:00到东营校区校医院体检;近期刚体检过的教师可携带体检结果及体检表到防疫科办公室鉴定。
青岛校区教师物理常规检查可在青岛校区校医院进行,其他项目须自行联系医院检查。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表格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2、体检当日,勿食肉及油腻食品、饮食宜清淡。
3、体检费用按照校医院规定缴纳。
4、肝脏功能项检查结果6个月内有效,有此项检查结果的可免测此项,但须向医务人员出示相关证明。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