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 石大主页 | 加入收藏
关于遴选2011-2012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美教育交流协定及教育部批准,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40名青年英语教师参加“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FLTA),赴美国有关高校从事汉语教学工作,同时进修英语教学法和美国文化、政治、经济等相关课程。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2、申请人应为各校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英语教师,申请时年龄不应超过29岁(1980年10月1日后出生)。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3、身心健康。
  4、具有英语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优先考虑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
  二、网上报名及申请要求
  请计划申报项目的我校教师登录https://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flta/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10年5月14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有关准备申请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
  三、项目评审程序
  1、2010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申请材料通讯评审。
  2、2010年9月下旬:通过通讯评审的候选人在北京参加项目面试。
  3、2010年10月上旬:50名通过面试的候选人将获得该项目奖学金提名。
  4、2011年5月:确定40名奖学金获得者。
  四、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一学年(一般为9-12个月)。留学人员在美期间的生活费及往返国际旅费由美国政府负担,选修课程的学费由美方接收院校免除。被录取人员的派出时间暂定为2011年8-9月。
  本项目不支持被录取人员配偶和子女赴美。
  五、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政策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六、留学基金委联系人:陈昀鹏/陈晨  
  电 话:010-66093951/010-66093949
  传 真:010-66093945   电子邮件:ypchen@csc.edu.cn/cchen@csc.edu.cn
  邮 编:100044       地 址:北京车公庄大街9号 A3楼 13层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版权所有: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事处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邮编:26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