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新进教职工的精神面貌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学校有关新进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3月1日起,对新进教职工一年合同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新进教职工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之内完成考核。
二、考核程序
1. 新进教职工从人事处人事科领取《新进教职工一年合同期满考核表》,根据表内要求如实填写。
2. 由新进教职工应聘时负责考核的单位牵头成立考核小组,结合岗位要求对其一年合同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在《新进教职工一年合同期满考核表》上明确考核结果。
3. 考核结束后,由牵头组织考核工作的单位将《新进教职工一年合同期满考核表》报人事处。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合格的,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一年合同期满后不再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进教职工一年合同期满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要在新进教职工一年合同期满前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2.新进教职工要积极主动地联系相关负责单位组织考核工作。如果因新进教职工个人原因在一年合同期满前未完成考核的,从合同期满的下一个月起,学校将停止发放其工资。
五、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 事 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