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建立良好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秩序,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中石大东发[2006]11号文件和人事发[2008]4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各单位须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严格考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应把考勤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工作,要明确一名主管考勤的领导,并指定一名责任人负责考勤的日常登记及统计工作。
二、具体考勤责任人要对学校和单位领导负责,及时、规范、如实地登记职工出勤情况,月底汇总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下月第一个工作日将考勤表报学校人事处。
三、各二级单位每月必须定期、定点将考勤结果在本单位内部公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四、各二级单位在4月报考勤时将单位主管考勤的领导、考勤责任人、考勤结果公示地点和公示时间报人事处,人事处将不定期抽查各二级单位的考勤结果公示情况。如公示地点和时间发生变化,要及时向人事处说明。
五、对漏报、虚报考勤结果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扣发该单位主管考勤领导、具体考勤责任人和当事人下个月的岗位津贴。
六、为方便接受全体教职工对考勤结果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546-8392513,0532-86981800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