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员招聘工作,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环境,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实行人员招聘工作回避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亲属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学校二级单位,下同)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招聘工作人员及考核小组成员中,凡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均须回避。
二、师生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接师生关系(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的单位负责人或导师,不得直接参与考核过程,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考核公正。
招聘工作人员及考核小组成员中,凡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师生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均须回避。
三、直接利益关系的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个人利益关系的单位负责人、招聘工作人员及考核小组成员,不得直接参与考核过程,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招聘工作。
四、招聘工作中如遇以上情形,当事人须主动向人事处报告,申请回避。
五、学校将根据招聘工作需要,提请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对本应回避而未报告,或隐瞒事实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