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人部发〔2006〕59号、国人部发〔2006〕113号、鲁政办发〔2006〕108号、中石大东发〔2007〕13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我校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凡2009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2、下列人员不晋升薪级工资:
① 2009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未定等次、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
② 尚在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的新来校工作人员;
③ 2009年度岗位发生变化,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工作人员。
(二)实施办法
1、我校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后,按规定工资构成中的中小幼护10%增资、房贴、上岗补贴三项随之作相应调整。
2、此次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将于2010年3月兑现,同时补发2010年1月至2月工资差额。
3、2010年2月和3月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相应补发1个月和2个月的工资差额。
(三)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工作满一周年且考核合格的人事代理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常增加一级年功工资20元,将于2010年3月兑现,同时补发2010年1月至2月工资差额。
人事处
2010年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