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9年
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中石大东发[2009]42号文件精神,学校计划于2009年12月发放2009年岗位津贴,为保障岗位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教学院部务必于12月16日前将返聘的博士生导师名单、其他返聘教师工作量明细表经研究生院、教务处、师资办审核盖章后报人事处劳资科。
2、教学院部、中小学、幼儿园、校医院及图书馆等单位的岗位津贴拨付数额根据中石大东发[2009]42号文件精神,依据编制数、兼职干部附加津贴、以上各单位当年6月、12月职工数据库人员情况进行核算。对于2009年非教师岗位退休的,按其实际津贴加拨,其他中间变动情况(职务、职称、等变动,中间人员变动) 不再考虑。
3、2009年12月14日前人事处劳资科给教学院部、中小学、图书馆、校医院、幼儿园等单位发送邮件(内容为岗位津贴发放信息库),以上单位根据学校拨付总额和教职工工作量,自主发放本单位教职工岗位津贴具体数额,于2009年12月23日前将岗位津贴发放数据库和书面发放明细单(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报人事处劳资科。
4、教学院部计算教师实有人数以职工库中岗位类别为高校教师的数量为准,对于编制为非教师,但聘用岗位为高校教师的,计入教师实有人数,按教师的标准拨付津贴;对于编制为教师,但聘用岗位为非高校教师的,不计入教师实有人数,按聘用的岗位拨付津贴。
5、对于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除了“双肩挑”人员与“专职辅导员”,其他人员严格按所聘岗位发放津贴;对于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的,按实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类别发放津贴。
6、对于专职科研编制人员,学校不再拨付岗位津贴。
7、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 博士初期工资期间按中级(讲师)三级标准执行,初期工资执行期满(1年)后按中级(讲师)二级标准执行;硕士初期工资期间按助理(助教)二级标准执行,初期工资执行期满(1年)后按助理(助教)一级标准执行。
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博士毕业生,无行政职务的,津贴按科员标准执行,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新参加工作的本科毕业生,见习期间津贴按办事员标准执行。
8、学校机关及其他教辅单位根据学校标准及职工出勤情况填报《岗位津贴发放表》,于2009年12月18日前将《岗位津贴发放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报人事处劳资科。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事处
200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