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规则
1、考生必须熟知本考试规则,并严格按照考试规则的规定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及有关注意事项,但不准进入考场。
3、考生应自带指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和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等),以及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得带入考场。
4、在答题纸上答题,要求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填涂,要求用2B铅笔(包括准考证号、试卷类型A/B、考试科目的填涂),但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的填写要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
5、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下同)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应在每科考试开始前15分钟入场完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6、考生入场后须按准考证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考生应主动将所携带物品全部放置在指定位置,考试期间,不得查阅。
7、正式答题前,考生首先要按照要求,在答题纸(卡)的规定栏目里填写(涂)好有关信息如姓名、单位、准考证号、座号(考号的末两位数)等;答案必须填涂或书写在答题卡或答题纸上,答在试题上的一律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
8、考生对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9、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做记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以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考生答卷期间一律将试题、答题卡和答题纸放在自己坐位的正前方,否则按违纪处理。
有作弊行为者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对考试舞弊的考生,监考人员要将作弊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并将有关作弊材料附后。
10、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已进入考场的考生不得提前退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征得监考人员同意,交出全部试题、答题卡、答题纸,由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并在准考证相应科目上签字后方可退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11、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检查单位、姓名、准考
证号、身份证号、座号、考试科目是否在规定位置填写(涂)清楚。
12、考试终了指令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人员收回全部试题、答题卡、答题纸并清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时,才准离开考场。试题、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答案等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13、考生不得自行交卷,须等监考人员到座位上验收,并配合监考人员验收。验收无误后请监考人员在准考证相应考试科目上签字,签字后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请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人员验收签字或不配合监考人员工作,事后发现考卷遗失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处罚规则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宣布考试无效或宣布考试无效并停考一年的处罚: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2)不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3)开考指令发出前答题;
(4)考场终了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
(5)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6)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标记;
(7)未经监考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场;
(8)夹带文字资料或媒体资料;
(9)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10)抄袭他人或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
(11)接传答案、交换试卷、答题纸(卡)或草稿纸;
(12)其试卷在评卷中被专家认定为有违纪作弊行为;
(13)在考试过程中私自使用通讯工具;
(14)将考试材料带出考场或撕毁考试材料;
(15)扰乱考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16)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17)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
(18)伪造证件、证明以取得考试资格;
(19)请他人代考;
(20)答题纸(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及准考证号等项目与考生本人不符;
(21)有其它违纪行为。
在籍研究生,本、专科生代他人参加考试的,通知其所在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在职人员代他人考试的,通知其所在工作单位,建议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