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石油大学(华东)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石大东发[2004]87号)有关规定的精神,现将编制2005-2006学年培养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按照《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培养计划。制定培养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报考的专业或方向与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和师资规划的要求相符;报考的专业或方向与所从事的岗位或从事的专业相符。培养人数每年控制在职工总数的7%,培养青年教师人数不少于青年教师总数的10%。
二、各单位按照文件确定的报考条件,确定培养人选,并进行排序。申报有效时间为一年。
三、为改善学缘结构,各单位在制定学历学位教育或业务培训计划时,应特别注意要逐步使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基本具有校外学习、工作或国外留学、研究的经历。报考博士者如无校外学习和工作经历,原则须报考外校。
四、我校2006-2007年每年有18个“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名额,请各单位按中石大东发[2005]23号文件精神推荐申报,并纳入本单位培养计划。
五、非专任教师报考专业硕士也应列入本单位培养计划,其中具有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人员,由组织部门核定。
六、请各单位将报考名单及报考审批表交人事处师资办公室。截止日期:2005年10月10日,联系电话:8391336。审批表请在人事处主页下载。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