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夏季已至,现将我校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05年6月20日在册在岗的教职工、离休干部。
二、发放标准:
从事高温作业的锻工、热处理工、铸工、司炉工每人360元;从事一般高温作业和室外作业的司机、电话外线工、送报员、炊事员、浴池工、消毒工、绿化工、体育教师、暑期带学生野外实习教师每人330元;其他教职工及离休干部每人300元。
三、下列人员不享受:
长期病休人员、休产假人员、待聘待岗人员、出国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外借人员以及其他停发工资的人员。
四、自负盈亏单位自主发放,费用自负。
五、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二零零五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一式两份报人事处劳资科。
劳资科
200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