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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青岛经济开发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调整工作的通知》(青开组总字[2004]38 号)的要求,现就选拔推荐我校5名2005年度青岛经济开发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是我校的教职工近四年成绩(2001年以来)符合选拔条件者均可申报。
2、选拔条件具体执行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文件(青开组总字[2004]38 号)。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具有省、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教职工不再推荐。
4、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学校不接受个人申报,只接受通过院部申报,个人符合条件要求,也可自己通知院部申报;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推荐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根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青开委[2001]59号)规定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期限为4年,每月300元补助。
6、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文件规定条件选拔,于2005年5月20日中午10点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排序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szb@hdpu.edu.cn
联系人:杨卫生    联系电话:8391336  8390247
 
附件:表格下载(点击右键下载)
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2005年5月17日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文件
青开组总字[2004]38号
 


关于做好区级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红石崖镇党委、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青开委[2001]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推荐选拔第四批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同时对管理期满的第一批、第二批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区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四年(2000年以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均可作为被推荐对象:
(一)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家部委、山东省科技进步奖;获得一项以上省厅(局)、青岛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前三位人员;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省厅(局)科技进步三等奖前两位人员;
(二)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发明专利)或取得四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已转化为生产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三)获得一项以上国家设计奖、省优秀设计一、二等奖或两项以上(含两项)部级重大设计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长期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在加速科研成果的产业化生产、以及技术改造等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五)对我区的宏观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具有较高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过程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六)被同行公认为我区某一行业、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家级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含两篇)科学论文,或在省级及其以上出版社出版过两部以上(含两部)专著,并被专家公认是具有较高科学价值的;
(七)在科研、企事业单位从事领导管理工作,运用现代化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或创新,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指标达到山东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八)在政法、教育、卫生、体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专业工作中,为我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的。
二、选拔方法
   区级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由区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采取推荐与评审相结合的方法,由工委(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推荐方式。单位、学术团体、同行专家均可推荐,个人认为符合条件的也可自荐。单位推荐须由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核同意;学术团体举荐由专业学术组织提出推荐意见;个人自荐须本人提出,直接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工资科干处。
(二)评审选拔。工委(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科技局负责组建专业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审,评审通过人选经区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工委(区委)批准、公布。
三、推荐材料和要求
   推荐上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区级拔尖人才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见附件)。
(二)2000年以来取得符合区级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的学术、技术成果,需报送以下附件:
1、技术成果的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位次。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需有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
2、学术成果的论文、专著封面复印件或影印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用“*”标识,属SCI、EI、ISTP等国际索引收录并被检索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3、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
以上所需材料按上述顺序(配以目录)用A4纸的规格装订成册,连同成果原件一并上报。
(三)推荐人选《个人业绩小传》(不超过1000字)一份,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要求分两段,第一段内容为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政治面貌、籍贯、最高学历和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职称,主要社会兼职情况等(不超过150字);第二段内容为本人近年来取得的突出专业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用A4纸打印,格式统一设置为三号仿宋字体,行间距25磅。
四、关于调整工作
  按照《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青开委[2001]59号)有关规定,第一批、第二批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名单附后),管理期已满,不再作为区级拔尖人才进行管理。若需继续申报,应按2004年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要求,重新提报。
五、其他要求
  选拔管理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是加强我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选拔和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严格标准,慎重把关,把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尖子人才选拔出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
1、管理期满的第一批、第二批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名单
2、《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区级拔尖人才推荐表》
 
                          工委(区委)组织部
                              区科学技术局
                                 二OO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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