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31日)
各教学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现就2005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04年10月31日之前来校且尚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申报材料(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者免交第4、5、6项,以下资料原件与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方可报送):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电子版填写,用A3纸正反面打印、贴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用“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生成的数据库。
2、身份证复印件(A4)1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A4)1份;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A4)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A4)1份;
6、《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原件1份;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8、《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
9、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
10、教师资格认定费230元/人,普通话水平测试费50元/人。
注:所需表格到人事处主页"文档下载"栏下载!
三、学校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各院部成立由3至5名左右成员组成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小组,组长由各院院长担任,具体负责各单位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各单位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自行开展。
四、请各单位负责人于2005年4月8日以前把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人数、试讲范围及具体测试方案报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备案,并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的电子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师资办公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体检在4月中旬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六、待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体检结束后,由各单位收齐申报材料后于2005年4月22日之前统一报到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并把用“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生成的数据库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师资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杨卫生
电话:8391336
附件:1、我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
2、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的补充说明
3、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安装及上报方法
4、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代码一览表
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我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
为做好我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测试办法及标准。
一、测试对象和条件:
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者,须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2、普通话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有相应的等级合格证书;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4、身体条件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注: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不做要求。
二、测试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三、测试机构:
学校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各院部成立由3至5名左右成员组成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测试内容:
1、理论知识与技能: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对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包括理解和把握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等。
3、基本教育素质: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语言表达、思维能力和心理素质以及基础理论和基本专业素质等。
4、外语水平:要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其他语种参照执行),未达到要求者 ,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外语水平测试。
5、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非师范教育专业要增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和测试,在大学期间已修过教育技术课的可免于此项测试。
五、 测试标准:
详见《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六、测试程序和方法
(一)各院部对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测试人员名单和测试时间。
(二)各专业评议小组根据本测试方法和标准及任教学科,确定各学科试讲的教学内容和范围及具体测试方案。
(三)测试主要通过试讲、面试等形式进行。
1、试讲:申请人根据专家评议组指定的试讲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班级进行试讲,也可采用说课形式进行。试讲(说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试讲(说课)后应试者应提供教案备查。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试讲(说课)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2、面试:主要采用观察、问答等形式,围绕试讲(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题目不少于3个,由专家提问,申请人答辩。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四)试讲、面试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测试分四个级别:90分以上为优秀,70至89分为良好,60至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60分至100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每位专业评议组成员独立打分,并填写测试表。测试结束后,由组长汇总,取平均分确定测试总分和测试等级,将测试结果(等级)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面试”和“试讲”栏目并签字。
(六)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各专业评议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一栏签署意见。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附件2、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的补充说明
一、“工作单位”: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二、“户籍所在地”:填写“山东省东营市文汇派出所”。
三、“申请资格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出生日期”:填写至年月日;“出生地”填写至省市(县)。
五、“毕业学校”:填写最高学历、学位毕业学校。
六、“现从事职业”:填写“教师”。
七、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按《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代码一览表》填写,如:A720-哲学
八、“本人简历”中“职务”栏:参加工作前填写“学生”,工作以后填写“教师”。
九、“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各单位党总支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十、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已取得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者填写“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合格”;已取得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但教育学(高等教育学)、心理学(高等心理学)免修人员,填写“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填写“符合其他特许条款”。
十一、“普通话水平”:按普通话证书等级填写;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填写“免测”。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安装及上报方法
教师资格使用说明及步骤:(系统要求:Win98, WinNT, Win2000,Winxp等)
1、运行setup.exe进入“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的安装程序。根据安装程序的提示完成安装;
2、点击“开始”运行“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
3、不修改用户名“admin”,在密码处输入“jszg”,(密码必须小写)点击确定进入系统;
4、点击菜单上的“系统维护”中的“机构设置”,或者直接点击“机构设置”图标,进行机构设置:
机构编码 填写 000
机构名称 填写山东省教育厅
所在省份 选择山东省-37
点击“增加”完成机构增加,点击“退出”退出机构设置。(注意:机构设置必须在一开始设置完成,录入期间无法更改)
5、单击“录入数据”开始数据录入:
录入时,窗口左边为已经录入的数据;窗口右边有四个标签页,分别对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的封面、第一页、第二页、第三页。各单位根据申请人所填之申请书进行录入。
注意事项:
1、右下角的“增加”用于添加录入信息;“删除”用于删除所选中的申请人信息;“更新”用于修改申请人信息;“清除”用于清除窗口右边的四个标签页中的信息,并不是清除当时所显示的申请人信息。系统缺省的录入方式为继承录入,即在前一个申请人的基础上录入新的申请人信息。
2、 基本信息”标签中绿底色的项目“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任教学科”三项双击鼠标选取对应项目;
3、 出生日期”项目必须和所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中所包含的出生年月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则以身份证号为准,否则无法录入。
4、 认定信息”标签页中:除录入对应信息之外,在前6个“合格”选项前选择“√”。
5、 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意见”一栏中填写“同意”;“主任”栏填写“仝兆岐”;“日期”栏填写按“yy-mm-dd”格式填写;并在“合格” 选项前选择“√”。
6、“受委托高校意见”栏填写“同意”,并在“合格” 选项前选择“√”。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选“同意”;“认证机构”填写“山东省教育厅”。
8、由于该系统无法调整录入人员的顺序,若各单位中既有在职申请人,也有已经离退休的申请人,则先录入在职的申请人,然后再录入离退休人员。
9、录入完毕后,选择“数据交换”中的“生成上报数据”生成上报文件。文件名缺省为“山东省教育厅(yy-mm-dd).mdb”,将文件名改为“单位名称.mdb”,(如:“化学化工学院.mdb”)单击保存即可。
10、将生成的上报数据文件“单位名称.mdb”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到师资办公室。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代码一览表
代码 学科 A 大、中专 A110 数学 A120 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 A130 力学 A140 物理学 A150 化学 A160 天文学 A170 地球科学 A180 生物学 A210 农学 A220 林学 A230 畜牧、兽医科学 A240 水产学 A310 基础医学 A320 临床医学 A330 预防医学与卫生学 A340 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 A350 药学 A360 中医学与中药学 A410 工程与技术科学基础学科 A420 测绘科学技术 A430 材料科学 A440 矿山工程技术 A450 冶金工程技术 A460 机械工程 A470 动力与电气工程 A480 能源科学技术 A490 核科学技术 A510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 A520 计算机科学技术 | A530 化学工程 A540 纺织科学技术 A550 食品科学技术 A560 土木建筑工程 A570 水利工程 A580 交通运输工程 A590 航空、航天科学技术 A610 环境科学技术 A620 安全科学技术 A630 管理学 A710 马克思主义 A720 哲学 A730 宗教学 A740 语言学(含中文、外语等) A750 文学 A760 艺术学 A770 历史学 A780 考古学 A790 经济学 A810 政治学 A820 法学 A830 军事学 A840 社会学 A850 民族学 A860 新闻学与传播学 A870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A880 教育学(含心理学) A890 体育科学 A910 统计学 A990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