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晋升七、八级职员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洪福发布时间:2021-12-06浏览次数:11733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修订管理岗位七、八、九级职员聘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晋升七、八级职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范围

聘用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备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政策理论水平,热爱本职工作,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为学校改革发展、管理服务等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2、师德师风优良,无师德失范行为。

(二)聘用条件

1、七级职员

担任副科级职务或八级职员满2年。任现职级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以下条件,可申请聘用

(1)具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在管理服务工作中取得优良业绩;

(2)能够撰写一般性的公文和文稿。

2、八级职员

聘用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的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担任九级职员满2年。任现职级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以下条件,可申请聘用

(1)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能够撰写一般性的公文和文稿。

三、聘用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向现工作二级单位提出应聘申请,填写《中级职员晋升申请表》。

(二)二级单位民主推荐。二级单位按照相关性和知情度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对申报人进行民主推荐。

(三)二级党委确定推荐人选。二级党委参考民主推荐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

(四)学校审核。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

(五)学校评议。学校组织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评议,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聘用。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时间安排

本次晋升七、八级职员工作按以下时间安排进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一)128日前,完成个人申报、民主推荐及推荐人选确定工作,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rsc@upc.edu.cn,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1204房间。

(二)1213日前,学校完成审核及评议工作。

(三)1220日前,完成拟聘人选公示及聘用工作。

五、其他

(一)本次职员职级晋升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211231日。

(二)申请晋升七、八级职员岗位的人员,任现职级以来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人员实行职级、职称“双线”晋升,有行政职务的可直接聘用至对应职员职级。

(四)聘用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直接聘用至七级职员岗位。

联系电话:86981806

邮箱:rsc@upc.edu.cn

附件1:中级职员申请表.docx

附件2: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