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修订管理岗位七、八、九级职员聘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晋升七、八级职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范围
聘用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备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政策理论水平,热爱本职工作,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为学校改革发展、管理服务等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2、师德师风优良,无师德失范行为。
(二)聘用条件
1、七级职员
担任副科级职务或八级职员满2年。任现职级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以下条件,可申请聘用:
(1)具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在管理服务工作中取得优良业绩;
(2)能够撰写一般性的公文和文稿。
2、八级职员
聘用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的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担任九级职员满2年。任现职级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以下条件,可申请聘用:
(1)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能够撰写一般性的公文和文稿。
三、聘用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向现工作二级单位提出应聘申请,填写《中级职员晋升申请表》。
(二)二级单位民主推荐。二级单位按照相关性和知情度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对申报人进行民主推荐。
(三)二级党委确定推荐人选。二级党委参考民主推荐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
(四)学校审核。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
(五)学校评议。学校组织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评议,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聘用。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时间安排
本次晋升七、八级职员工作按以下时间安排进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一)12月8日前,完成个人申报、民主推荐及推荐人选确定工作,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rsc@upc.edu.cn,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1204房间。
(二)12月13日前,学校完成审核及评议工作。
(三)12月20日前,完成拟聘人选公示及聘用工作。
五、其他
(一)本次职员职级晋升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申请晋升七、八级职员岗位的人员,任现职级以来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人员实行职级、职称“双线”晋升,有行政职务的可直接聘用至对应职员职级。
(四)聘用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直接聘用至七级职员岗位。
联系电话:86981806
附件1:中级职员申请表.docx
附件2: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