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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二级单位(领导班子)、 中层正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中层正职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学校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组成,主要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结果的统计、上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将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正职考核一体化推进。

二、考核安排

   (一)考核期及考核范围

1.考核期:202311日至20231231

    2.考核范围:正式建制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中层正职

   (二)   考核分组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中层正职按教学院(部)及科研机构、党政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分类考核,其中党政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考核分三组。

1.  教学院(部)及科研机构(18个单位)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能源学院,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岛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高端化工与能源材料研究中心,海洋物探及勘探开发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2. 党政部门和直属机构(共38个单位)

第一组(10个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会,团委,东营园区党委办公室、管委办公室。

第二组(14个单位):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战略与政策研究室,教务处(荟萃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科技处、重大项目办公室,文科建设处,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财务处,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审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合作发展处、服务山东办公室。

第三组(14个单位):保卫处,基建处,信息化建设处,离退休职工管理处(老干部处),后勤管理处,古镇口校区综合办公室,北京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东营园区后勤保障处,教育发展中心,期刊社,图书馆、博物馆(筹),档案馆,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校医院。

   (三)考核办法

1.教学院(部)考核评价分为单项考核(权重占60%)和综合考核(权重占40%),单项考核应在综合考核前完成。其中科研机构只参加综合考核。

1)单项考核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以下考核指标体系对教学院(部)进行单项考核。

考核指标

观测点

牵头单位

师资队伍建设

20%

1.高层次人才引进;2.教师招聘工作;3.教师培养与提高;4.博士后工作;5.师德师风建设

人才工作办公室

人才培养

20%

本科教育(10%):1.教学任务完成情况;2.教学运行与管理;3.质量工程项目建设;4.实践教学和创新教育;5.教学质量与监控;6.教学研究与改革;7.工作特色和亮点。

研究生教育(10%):1.研究生招生工作;2.研究生培养质量体系建设;3.导师队伍及学位点建设。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

(20%)

1.学生教育;2.学生管理;3.学生就业;4.学生工作队伍建设;5.学风建设;6.共青团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团委

科学研究与

学科建设、对外交流与社会服务

20%

1.科研平台建设;2.科研项目经费;3.科研成果奖励;4.学术交流会议;5.学科建设;6.师资国际学术与学科交流情况;7.学生国际交流情况;8.各类外专项目申报与执行情况;9.国际合作项目与国际会议;10.社会服务。

科技处(理工科学院)

文科建设处(文科学院);

发展规划处

国际合作交流处

班子自身建设与内部管理

20%

1.班子建设及党政联席会制度执行情况;2.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3.党风廉政建设及“三重一大”落实情况;4.统战、群团工作;5.内部管理;6.安全稳定工作;7.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党委组织部

2)综合考核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PPT形式汇报年度工作,重点汇报十四五任务中期完成情况、2023年度工作措施及取得的主要业绩情况、下一步工作规划(含2024年度、十四五后期工作规划)。各单位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党政部门和直属机构考核评价为综合考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PPT形式汇报年度工作情况,重点汇报十四五任务中期完成情况、202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举措、2024年工作计划等。各单位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

3.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委对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中层正职作出评价(中层正职述职材料会前在组织部网站展示)。

(四)考核结果确定及使用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单位的30%。中层正职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25%

单位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教学院(部)配置资源以及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日程安排

    1. 202435日前,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完成教学院(部)单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202437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单位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

三、其他 

        (一)合署、挂靠、内设单位,按照企业管理的单位不单独进行考核。处于筹建阶段、尚未实现实体化运行的科研机构不参加考核。

(二)若二级单位出现意识形态安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安全稳定和法治工作等方面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影响的,该单位当年不得参评考核优秀单位,该单位正职当年不得参评优秀。

 

学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2434

2023年度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中层正职考核日程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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