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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注:目前本文件仅对除教师外的其他岗位有效;教师岗位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招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学校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人员选聘质量,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制订本细则。

一、招聘原则及要求

1.学校事业编制岗位所需工作人员,除属于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和特殊情况需要直接安排外,均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人员按岗位管理,管理方式分事业编制岗位和人事代理岗位。招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切实做到明确规划,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补充教师(教学科研岗)为主,招聘专任教师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为主,招聘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以招聘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

3.招聘计划依据学校编制制定,校内缺编单位可向学校提出招聘计划。教学科研单位选聘学科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该单位当年下达的人员编制数的限制。

4.招聘专任教师应以优化学缘结构为导向。要充分考虑应聘人员的学缘分布,积极改善学缘结构,优先接收本科、硕士、博士三阶段不同学缘的优秀应聘人员,合理控制本校导师连续留用学生(含应聘本校其他岗位)的情况。新招聘人员中本校毕业生不得超过当年招聘总人数的1/3;优先接收有海外学习和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

5.具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试行师资博士后管理制度。两个及两个以上学历为本校的博士毕业生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应先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做师资博士后。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应主要招收博士后出站人员和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除教学科研岗位急需外,招收外校博士毕业生可先要求其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做师资博士后研究,待出站考核合格后直接纳入教师编制管理

6.对应聘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等岗位的人员,采用不同形式和要求的考核办法。除专任教师外,其余岗位均须差额面试。

二、招聘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无邪教信仰;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教师应具有的体貌特征,普通话表达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应聘人员的年龄上限为:教授45周岁,博士(后)35周岁,硕士28周岁。工程技术人员依具体条件确定年龄上限。学术背景好、学术业绩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应聘人员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或专业技能,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毕业院校为“211工程”建设院校、中国科学院或其他具有突出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的院校。

4.应聘人员英语须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也须达到相应水平),或具有2年(含2年)以上国外学习经历。选聘外语教师按专业要求确定。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

1.各单位按照本单位编制计划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每年10月做好下一年度招聘计划。教学院部招聘计划应由单位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及教授(学术)委员会成员共同研究制定,由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

2.人事处负责对各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进行审定汇总,报学校批准。人事处代表学校统一对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材料传递及审核

1.应聘人员应通过学校招聘系统投递简历,并及时提交相关自荐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情况、论文著作、社会兼职、家庭情况等)以及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论文著作及收录证明、校外同行专家推荐信等。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求职材料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证明原件考核前审核)进行初审,人事处复审。

应聘非专任教师岗位的由人事处统一接收简历,并审核相关材料。

2.教学院部根据应聘专任教师的材料,遴选出考核人选,并及时通过学校网上招聘系统将考核意见提交人事处,学校批准后方可组织面试考核。

非专任教师的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由人事处审核相关材料并与用人单位沟通后遴选参加初试人员,在通过初试(以笔试方式进行)的人员中,人事处和相关单位共同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并组织面试考核。

(三)考核程序

1.准备环节

各类人员考核前须至少提前一周在本单位内部网站及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应聘人员简况等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到人事处办理体检手续,并在我校校医院或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结论由我校校医院审核确定。对公示有异议且经查证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再参加面试考核。

人事处按照《关于招聘工作中实行外语水平测试的通知》(人事发〔20098号)负责组织外语笔试。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组织专业相关的笔试或能力测试,测试成绩作为考核和筛选的依据。

2.面试环节

①考核小组组成。专任教师岗位面试考核由院()考核小组组织。组长由各院()教授学术委员会成员担任,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包括相关的系(教研室)主任,正高级职称者至少3人,专业外语教师1人,人事处和教务处等部门相关人员。

实验岗位面试考核由教务处负责,其中实验技能测试由相关实验室组织和评价,评委人数不少于5人。

辅导员面试考核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参加成员有人事处、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组织部、纪委及相关院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等。

其余岗位面试考核由人事处组织,涉及到其他专业技能测试的由相关单位组织和评价,参加成员有组织部、机关党委、工会、纪委和各用人单位负责人等。

②面试时间:非专任教师岗位公开面试在当年12月和次年3月、5月分三次集中进行;专任教师岗位面试时间由院(部)考核小组安排,同一学科应聘人员尽量安排集中面试。

③面试内容: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表现,工作态度等;专任教师岗位业务能力包括教学效果,语言表达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外语能力,发展潜力等;非专任教师岗位业务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等;也可根据应聘岗位性质和需求增加其他考核内容。

④面试方式:应聘专任教师人员采取内部学术报告和讲台公开试讲相结合的形式,在系(教研室)内部做学术报告,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公开试讲必须有板书,试讲时间不少于40分钟。

应聘实验岗位的人员须进行实验技能测试和实验课试讲,其中技能测试采用现场抽取实验题目、现场准备并完成实验的形式,限时60分钟;实验课试讲采用板书试讲,限时30分钟。

应聘专任教师和实验岗位的人员还须有外语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可采用现场抽取题目或即兴问答的方式。

应聘其余岗位的人员考核采用差额录用面试方式。

⑤面试过程:面试常规程序包括应聘人员自我介绍、试讲或抽取题目作答、外语口语测试、专家提问、应聘人员答辩、专家讨论等。

⑥面试结果: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者通过面试。应聘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按照面试通过票数由高到低差额录取。

⑦考核小组组长填写意见并签字,小组成员签名。

⑧主持面试的单位负责形成面试考核现场记录,并签字上交人事处备存。

3.公示。对考核通过者,学校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用人单位在本单位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经公示无异议,用人单位主管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并盖章;如有异议,可以不同方式反映或举报,如有不符合要求或违规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考核材料汇总审核。人事处汇总并审核应聘人员的考核总结材料,包括《应聘人员考核审批表》、《体检表》、《应聘人员业务评价表》和详细的求职材料,然后提交至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录用。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师资办公室通知被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或办理调入手续。

四、回避制度及其他事项

1.根据学校《关于实行人员招聘工作回避制度的通知》(人事发[2010] 4号)精神,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将直接解除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予以辞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作出错误判断的;

4)其他违反招聘要求和招聘程序的行为。

3.公开招聘工作自觉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认真受理群众检举和申诉,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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