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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鲁科协发【2011】3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省科协推荐2名候选人。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五)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能再次推荐。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六份及电子版,于8月22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lzq@up.edu.cn。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根据申报人《推荐表》,学校确定人选后,候选人请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正式申报材料: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电子材料通过网上传输。候选人登陆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http://qnkjj.cast.org.cn,根据分配的注册密码进行注册后,填报电子材料,其中包括《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2)和有关附件材料。请于2011年8月24日前上传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不能更改。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使用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打印书面材料。电子材料与书面材料应保持一致。
      请于2011年8月25日前报送候选人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
      1.《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20份。其中2份原件,18份复印件(推荐表中的“推荐单位意见”栏请勿填写,“声明”栏须由被推荐人亲笔签名)。
      2.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doc

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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