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0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通知

发布者:娄志琪发布时间:2020-12-11浏览次数:45868


校属各单位:

为保障2020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办法

1. 2020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在岗职工岗位级别对应标准,全额拨付至各单位。

2. 2020年新入职人员、退休人员、离职及在职去世人员,均按照工作月数拨付。

3. 2020年职务发生变动人员,从职务变动的下月起按新标准拨付。

4.2020年内部调动人员按照内部调动时间分别拨付至原单位与目前所在单位。

5.聘任在光华学者拔尖岗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教授四级标准拨付。

二、师资博士后及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核拨办法

1.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享有特殊津贴及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的,随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起核拨至所在单位。

2.协议约定享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师资博士后(2018年入站人员),按照讲师三级的标准拨付;师资博士后兼任特任副教授的,按副教授三级的标准拨付。

3.特殊津贴及师资博士后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参与单位二次分配。

三、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 各单位根据职工业绩、出勤情况,在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范围内,自行计算本单位职工全年应发数。

2. 核算后个人全年应发不得小于全年已发,凡全年已发数额大于零的2020年度退休、离校及去世人员,不得漏报。

四、报送时间

通知之日起,各单位核实本单位教职工岗位信息等基本数据,填报分配结果,务必于12月24日前将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2020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一式一份)报人事处工资保险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zq@upc.edu.cn(电子版务必以单位名称命名,校机关分配结果未做调整的只报送纸质版)

 

人事处

2020年12月11日





2020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