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区外引进创新类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继庆发布时间:2019-11-28浏览次数:94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区人社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区外引进创新类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工作的通知》和《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实施细则》(青西新人组办发〔20199号)有关要求,现就新区第三批区外引进创新类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新区第三批区外引进创新类高层次人才(附件2

二、评估方式与内容

1.评估工作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对高层次人才当年业绩情况审核评估,确定评估结果。

2.评估内容主要包含评估对象2019年度的岗位责任、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及产学研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三、提交材料

(一)评估对象提交材料

1.业绩评估报告书,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

评估对象按要求如实填写《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报告书》(附件1),“评审小组意见”栏以上内容均需要评估对象本人填写,“评审小组意见”及以下栏目不需要填写,其中表格格式不允许修改

2.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要求装订成册,并添加封皮、目录、页码,电子版要求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包括

1)评估对象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务必清晰,尺寸与原件相等);

2)评估对象2019年度缴纳所得税证明(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区税务局大厅打印,地址:黄岛区长江中路188号,咨询电话0532-86989555);

3)以评估对象本人名字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务必清晰,尺寸与原件相等,空白处用铅笔标记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卡号);

4)评估对象撰写3000字左右的2019年度业绩自述报告,报告最后需要本人签字;

52019年度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涉及的科研项目、论文、专利、奖励以及应用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评估对象所在单位提交材料

评估对象所在单位需对业绩评估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每位评估对象分别形成不低于500字的业绩评估报告,提出业绩评估初步意见(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具体要求和指标体系参考附件3:第三章和第四章),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要求各单位汇总后于2019123日(周二)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1202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angjiqing@upc.edu.cn

四、工作要求

评估对象要确保业绩评估材料完整准确、真实有效。评估对象所在单位需对业绩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待遇,并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0532-86981882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