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继庆发布时间:2019-06-13浏览次数:14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区《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上半年首批和第二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新区首批、第二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见附件3)。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2019年上半年承担或完成的重点课题和科研项目情况,获得的主要科研奖励、项目扶持、荣誉称号情况,取得的各类成果、授权专利及发表论文情况等。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请在《2019年上半年业绩考核登记表》(附件1)中重点说明。

三、考核程序

1、人才本人认真总结2019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填写《2019年上半年业绩考核登记表》(附件1

注意:不可变更表格格式,完善信息后表格仍为2页,正反面A4打印1张;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所有空格栏均需填写,无相关内容的填“无”;请直接在表格栏中粘贴电子版1寸照片,黑白打印文件名命名格式统一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区第二批拔尖人才-张三

2、考核过程中,人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需由所在单位填写《人才变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包括:

1、因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区的;

2、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3、办理退休手续的;

4、入选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以及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万人计划人选;

5、管理期内有一年考核不合格的;

6、其他不适合继续保留人才资格的情形。

各单位请于617日上午10点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zhangjiqing@upc.edu.cn,纸质版材料(仅2019年上半年业绩考核登记表》)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1202-3房间)。

四、工作要求

年度考核是加强区级优秀人才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区级优秀人才年度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并对考核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业绩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待遇,并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0532-86981882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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