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晓怡发布时间:2019-06-06浏览次数:1031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已参加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已获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下列人员:

(一)我校现任或拟聘任的专任教师

(二)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

(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由受委托高校(指受我厅委托认定本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下同)或省统一组织面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3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提交申请。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系统”,http://sdgstce.gspxonline.com/)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扫描件。

申请人须上传的佐证材料扫描件包括:

1.个人承诺书(附件1)。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符合认定范围港澳台居民,按有关要求提供材料)。

3.学历证书。提供最高学历证书(以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申请免面试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4.学位证书。以博士身份申请免面试的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5.职称证明。以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申请免面试的还需提供职称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6.《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博士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无需提供)。

(二)学历学位普通话审核验证。

1.学历审核验证。山东省教育厅将依据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统一进行学历验证。学历验证不通过或无法验证的,申请人须按照学历认证有关规定自行进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学位审核验证。申请人学位为博士的,山东省教育厅将统一进行学位验证。学位验证不通过或无法验证的,申请人须按照学位认证有关规定自行进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普通话审核验证。我厅将统一进行普通话等级验证。普通话等级验证不通过或无法验证的,将通过认定系统及时通知所在高校或申请人补充材料,并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明。

(三)组织体检。申请人员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确定为合格。

四、时间安排

64日—610日,山东省教育厅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学历学位信息统一组织学历学位验证,并将验证情况上传至认定系统。

611日—617日,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员登录认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及上传佐证材料,并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附件3),佐证材料纸质版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至行政楼1201-1房间;佐证材料附件3电子版在6月17统一发送至邮箱liuxiaoyi@upc.edu.cn

624日—628日,山东省教育厅集中对申报人员网上材料进行复审。

注: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2019年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操作手册(v2)》(附件4)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审核、认定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把质量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要严守工作纪律,对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电话:0532-86983380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66

附件:

附件1: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2:体检表.pdf

  

附件3: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xls 

  

附件4:2019年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操作手册(v1).doc

  

附件5: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