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区第三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继庆发布时间:2019-05-29浏览次数:285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新区第三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青西新人组办发〔20196号)要求,现就我校新区第三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拔尖人才人选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19635月(含)后出生),优秀青年人才人选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35月(含)后出生),且在我校工作满2年,即20175月(含)前来校工作。

3、新区首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到201912月管理期终止,将自动调整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队伍。符合本次推荐选拔条件的,可按通知要求继续申报。

4、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管理期内的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期内的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经新区认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以及各级一事一议超出区级拔尖人才待遇的,不再列入本次选拔范围。

(二)业务条件

4年来(20155月(含)后),在相关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被推荐对象: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前四位人员;获得一项以上省厅、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四位人员或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位人员;获得两项以上省厅、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四位人员或区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三位人员;获得市级以上青年科技奖人员。

2、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已转化为生产成果,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3、承担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相关科技部门鉴定、验收或评估,证明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前三位完成人。

4、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发新产品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在企业从事领导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管理措施,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推荐人选原则上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6、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职业技能在区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带徒传艺方面成绩突出,有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7、在新农村建设一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农业、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社会工作中,专业优势较强,技术精湛,在区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工作成绩突出的。

9、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成果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作为前三位人员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较有影响力的专业论文;或出版过专著的。

10、在文化、艺术、影视、新闻、出版、宣传等专业领域成绩突出,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力推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

11、在金融、保险、法律服务、现代物流、科技信息服务、会展、高端商务、财务、现代商贸、质检计量、旅游、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专业技术、管理创新等方面能力突出,对推动该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区内外同行业享有较高声誉的。

12、在城市设计规划、工程建设管理领域专业技术水平较高,改革创新,采用新技术,较大提高规划水平、工程施工效能、工程管理质量的。

二、组别及行业主管部门

本次选拔共分10个组别,采取行业归口选拔的方式。由申报人根据具体从事的专业和行业情况,结合自身年龄和专业领域等,确定申报组别,并选择申报拔尖人才或优秀青年人才类别。

(一)企业科技创新组,由工信局负责。主要选拔企业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才。

(二)经营管理组,由工信局负责。主要选拔在各类企业及相关组织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创新组,由区科协负责。主要选拔高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及自然科学领域基础研究,取得较好成果,出版专著、发表学术论文等比较突出,在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人才。

(四)劳动技能组,由人社局负责。主要选拔具有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在技术技能传承推广、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创造性开展工作等有关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申报人员。

(五)现代农业组,由农业农村局负责。主要选拔在高效生态农业等农业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服务活动和农业技术推广,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人才。

(六)教育体育组,由教体局负责。主要选拔从事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以及体育教学与研究等方面的人才。

(七)医疗卫生组,由卫生健康局负责。主要选拔在医疗、医药等临床科研一线取得较好业绩的人才。

(八)社科文旅组,由文旅局负责。主要选拔从事社会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影视、现代旅游、新闻、出版、群众文化、宣传等方面的人才。

(九)现代服务业组,由发改局负责。主要选拔在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法律服务、科技信息服务、会展、高端商务、财务、现代商贸、质检计量、服务外包等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人才。

(十)建设规划组,由住建局负责。主要选拔在城市规划、土地测绘、城市建设、市政建设管理等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人才。

三、有关待遇

区级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的管理期为4年,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政府津贴。区级拔尖人才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津贴,区级优秀青年人才每人每月发放800元津贴。

(二)健康查体。每年享受一次健康查体。

(三)休假考察。每年定期举办读书休假活动。

(四)连续两届以上(含两届)被评为区拔尖人才的,授予新区荣誉拔尖人才称号,可终生享受除区拔尖人才政府津贴以外的有关待遇,不再纳入区拔尖人才选拔范围。

四、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一)推荐申报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八份。

2、《青岛西海岸新区(拔尖/优秀青年)人才推荐申报人选业绩概述》(附件3)一式两份。

3、《区(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一份。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以上材料除提供书面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命名格式为“附件*:文件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张三”。

(二)有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20155月(含)后取得符合新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选拔条件的工作业绩(承担项目、成果奖励要求符合以上条件中位次和级别要求,不符合的不需要提供,需报送以下证明材料:

1)技术成果的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位次。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及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人选,需提供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

2)学术成果的论文、专著封面复印件或影印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用“*”标识,属SCIEIISTP等国际索引收录并被检索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3)承担完成的各级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书或协议书的复印件;

4)作为主要负责人,获批的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等;

5)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获奖证书、图文照片或报道等,并配以注释说明。

以上所需材料复印件按上述顺序(配以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一份,连同成果原件一并上报。原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返回给申报人员。

五、申报材料审核程序

(一)所在单位审核

申报人于612日(周三)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选资格和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内容真实有效。

(二)学校审核

各单位于614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hangjiqing@upc.edu.cn,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鉴于往年申报人员比较集中,经沟通协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创新组由区科协委派工作人员到校现场审核申报材料和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组别经学校审核后,统一组织将申报材料和原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六、工作要求

1、申报人选须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填写完整、不夸大、不虚报,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有关材料数据负责。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选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真实有效。

3、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和人选,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申报资格,新区将追究相关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0532-86981882

附件1: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材料报送地点.doc

附件2: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3: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业绩概述.doc

附件4: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附件5: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区第三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