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职称评审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高洪福发布时间:2018-01-04浏览次数:1942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保证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在《关于部署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评审纪律的基础上,现将职称评审纪律重申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学校相关工作制度,不得为参评人员打探相关消息、打招呼、拉选票等;严禁索要、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二、参评人员严禁自行向相关人员以任何形式递送个人申报材料,以登门拜访、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向相关人员打探相关消息、打招呼、说情、做工作;严禁向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严禁以各种理由宴请相关人员,安排娱乐活动。

三、各级评委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遵守回避制度、保密纪律;严禁通风报信、拉票,索要、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四、参与职称评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事项;严禁索要、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五、对领导干部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对参评人违反评审工作纪律,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且后3年不能申报,并给予通报批评;对评委违反评审工作纪律,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及以后评委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一经查实,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欢迎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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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

                                                     20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