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职工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发布者:李喜顺发布时间:2015-11-18浏览次数:1041

一、参保职工到东营市社保中心报销住院费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无社保卡者提供参保者本人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的银联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2.住院发票(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3.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4.费用清单(费用明细汇总表)原件。

5.《东营市城镇职工住院告知单》或《东营市城镇职工转院审批表》(无此表者提供单位证明)。

6、住院病案复印件(出院后七日到医院病案复印室复印,可具体咨询医生)

7.普通外伤住院者需另外提供急诊(门诊).外伤证明(单位加盖公章,单位领导签字)(本条限普通外伤住院人员使用)

8.转外住院者需提供《东营市城镇职工转院审批表》(无此表者提供单位证明),另外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加盖医院公章)。(本条限转外住院人员使用)

9.异地安置者需提供《东营市城镇职工异地安置审批表》复印件、另外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加盖医院公章)。(本条限异地安置人员使用)

10.在外地因突发疾病住院者需提供单位证明(单位加盖公章、单位领导签字),另外提供急诊(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加盖医院公章)。(本条限在外地出差、探亲突发疾病住院者使用)

二、已提交上述材料的参保职工登记后,于15个工作日拨打财务电话0546—8336210/8089701咨询住院费报销情况。


东营市社保中心审核一科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